各县(市)区党委组织部、政府人事局,市级机关各部门,市直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08年度宁波市公务员考核工作,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,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:
一、2008年度考核工作按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《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<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甬人公〔2008〕21号)规定,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执行,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15%以内;对市级单位符合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拟按20%确定优秀等次比例的,需事先按职能分工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核准。
二、对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,要告知本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、申诉。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,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做好复核、申诉的答复工作。
三、全市第四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工作,按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第四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甬农指办〔2008〕5号)执行,不计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和优秀名额。
四、宁波市支援青川县部分乡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援建人员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主要由原派出单位负责,计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和优秀名额。
五、市本级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,同时将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》、《年度考核优秀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人员名单表》按职能分工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(公务员管理办公室)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,经审核确认后,再按规定实施有关奖罚措施。各县(市)区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考核,并将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》报市人事局备案。
对领导成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附件:1.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》
2.《年度考核优秀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人员名单表》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日